台北市國稅局870601新聞稿

招待員工旅遊,如公司全體員工均可參加,所支付之費用,免視為員工之所得,無須辦理扣繳。
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:某製造公司為紓解員工壓力,提升員工士氣,今年特別招待員工美西七日遊,因公司全體員工均可參加,所支付之費用,免視為員工之所得,公司無須辦理扣繳。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(如達一定服務年資、職位階層、業績標準)旅遊部分,仍為該員工之所得,至於所得類別及扣繳方式,則依給付單位而區分為:
一、若由公司依法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之款項,屬員工其他所得,免予扣繳稅款,但須由給付單位填列免扣繳憑單。
二、若由公司負擔給付者,則屬公司對員工之補助,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。該局提請公司舉辦非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活動時,應依該費用是否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,而注意相關之扣繳規定。


汐止人阿雷 wrote:
公司今年不舉辦員工...(恕刪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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