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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養罹癌母!女兒痛揭家醜 父獨自養育「非親生3後代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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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一位婦人因罹患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雖每個月領有國民年金3704元與老人補助4164元,仍難以保持生活,需人扶養,因此,要求擔負公事員的女兒每個月肩負3858元撫養費。對此,女兒示意,母親身小便拋家棄子,家中3名後代皆由父親獨自養大,乃至三人均為母親與外遇同居人生養,對三人不理不睬,如今母親經濟困難才回頭討錢;終究法官駁回婦人的聲請,裁定女兒不需供養。
離婚證人對此,阿芳默示,她與姊姊自小由父親獨自撫養長大,父親無論準備三餐、上學接送,或在家糊口與讀書,皆親力親為,兩姊妹相依為命。
然而,母親全日遊手好閒,不但不工作以津貼家計,待在家中也不整理家務,對母親的印象猶如路人一般。該名母親小美(化名)向法院提作聲請,她指出因患有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,因行動未便,需人照顧,無法工作餬口。
雖有中低收入戶成分,每月僅領取國民年金3704元與老人補助4164元,但以目前經濟狀態,沒法維持生活,需人扶養,是以,要求擔任公務員的女兒阿芳(化名)每月承當3858元扶養費。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8003683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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